大商所聚氯乙烯(V)期货业务规则解读
一、规则背景与修订要点
2024年11月1日,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2024〕102号),其中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部分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 交割品品牌化管理:引入“交割品牌”免检入库机制,并明确品牌升贴水由仓库结算;
- 包装与单证标准:统一25±0.25 kg/袋、40 袋/吨包装要求,包装成本包含于合约价格;
- 样品检验批量:按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分批(300 吨/批)检验,超量分批、不足按一批;
- 应急风控:允许在重大突发事件(战争、自然灾害等)时调整或终止交易,保障市场稳定。
二、合约主要条款与参数
要素 | 细则规定 | 实务拆解 |
---|---|---|
交易单位 | 5 吨/手 | 1 手≈5 吨,约200 袋,便于批量与整车操作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直接对接工业采购价格 |
最小变动价位 | 1 元/吨 | 点值5 元/手,高频算法交易友好 |
合约月份 | 1–12 月 | 全年连续挂牌,满足不同季节及库存周期需求 |
交易代码 | V | 统一标识,便于跨品种交易及风控监控 |
交割单位 | 5 吨(对应200 袋×25 kg) | 与包装标准严格对应,便利仓储与物流对接 |
包装规格 | 25 ± 0.25 kg/袋;40 袋/吨;材料:内衬薄膜+编制/复合袋 | 包装成本已含合约价;符合防潮、防污染要求 |
涨跌停板 | ±4 %(基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 防范剧烈波动,保障流动性与市场稳定 |
交易指令限额 | 限价指令≤1000 手;市价指令≤200 手 | 大单可拆分提交,避免一次性冲击性扫盘 |
保证金 & 限仓 | 按大商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 动态保证金与限仓管理并行,聚氯乙烯风险可控 |
温馨提示:
交割单位、包装规格严格对应,持仓至交割月需提前对接仓库确认品牌资格及包装合规,避免日后因包装差异导致拒收或贴水。
三、交易机制与头寸管理
3.1 套期保值与套利申请
申请类型 | 时间窗口 | 资料要件 |
---|---|---|
一般套保 | 交割月前第二月最后一个交易日17:00前 | 套保申请表 + 采购/销售合同 |
临近月套保 | 交割月前第二月首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个月最后交易日 | 补充生产/库存说明 |
临近月套利 | 交割月前第二月首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个月最后交易日 | 套利模型说明 |
操作建议:
- 生产商应按计划产销节奏提交套保申请,锁定树脂成本;
- 套利者可结合原料PVC-乙烯价差信号分批建仓,注意限仓上限。
3.2 资金与保证金分阶段调整
阶段 | 保证金比例 | 持仓限额 |
---|---|---|
挂牌至交割前一月第15日 | 5 % | 10 000 手 |
交割前一月第16日至交割月前最后交易日 | 10 % | 5 000 手 |
交割月份 | 20 % | 2 000 手(自然人0) |
风险提示:
保证金逐档上升,切勿短期冲击性增仓;建议分批建仓并预设追加保证金预警。
3.3 指令技巧与减仓触发
- 指令拆分:建议≥500 手大单分5笔限价单提交;
- 止损设置:可使用条件单挂在涨跌停档位以外位置;
- 强制减仓:当保证金不足或亏损超限时,系统按《风险管理办法》自动触发减仓。
四、交割规则与流程
4.1 交割方式与品级标准
4.1.1 交割方式
-
期转现货
- 卖方提交标准仓单,买方提交货款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证明;
- 双方须在交收日14:00前完成,交易所当日闭市后完成仓单与货款互换;
- 手续费按《交割管理办法》执行。
-
一次性交割
- 双方配对后14:30前提交仓单与单据;
- 最后交割日后3个交易日内完成货款与仓单结算;
- 逾期未配对或单证缺失,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罚。
4.1.2 品级标准
指标 | 基准SG5一等品 | 优等品(替代,无升贴水) |
---|---|---|
树脂牌号 | GB/T 5761-2018 SG5 | 同基准 |
包装合规 | 25 ± 0.25 kg/袋;40 袋/吨 | 同基准 |
品牌 | 交易所公布“交割品牌” | 同基准 |
免检条件 | 提交品牌资格证明可免检 | — |
升贴水说明:
交割品牌与非品牌之间升贴水由仓库与货主现场结算,并在交割结算单中体现。
4.2 预报与仓单注册/注销
节点 | 要求 |
---|---|
交割预报定金 | 30 元/吨 |
仓单注册条件 |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 品牌证明(如适用) |
仓单注销截止 | 每年3、6、9、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 |
4.3 入库检验
- 分批抽样: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分批,≤300 吨/批;
- 检验机构:交易所指定,出报告正本1份、三份副本;
- 异议复检:报告日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4 出库与样品封存
- 仓库出库:3个自然日前预约,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提货;
- 厂库出库:4个自然日内发货,30天内保留封存样品;
- 质量异议:出库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按检验结果分摊费用。
4.5 滞纳金与赔偿
事项 | 标准 | 赔偿/滞纳金 |
---|---|---|
延迟提/发货 | 逾期按2 元/吨·天 | 滞纳金累加计算 |
短少补货 | 未补足→按120 %最高结算价赔偿 | 最高结算价×短少数量×120 % |
包装破损 | 由仓库或厂库负责补袋或按短少价款赔偿 | 按短少数量×最高结算价 |
五、风险管理与风控工具
- 动态保证金:分阶段上调,有效防范交割月集中风险;
- 涨跌停板:±4 %限价,含夜盘一致执行;
- 限仓管理:多级限仓防止巨额对冲扰市;
- 应急措施:可在重大突发时调整/暂停/终止交易;
- 异议机制:全流程明晰的复检与赔偿规则,降低纠纷成本。
六、实务操作指引
- 品牌资格:提前向交易所确认“交割品牌”名单并准备证明;
- 包装验收:入库前确认袋重、数量与材质,防止异议;
- 预报与仓单:交割预报、仓单注册、注销节点一目了然,建议设置自动提醒;
- 样品管理:监督抽样、封存并留存报告,确保复检可追溯;
- 资金规划:动态保证金与交割资金双占用,需提前调度信贷或备用金。
七、典型案例与经验教训
案例 | 经过 | 教训 |
---|---|---|
品牌错配 | 某贸易商入库非“交割品牌”PVC被退货并扣30 元/吨贴水 | 入库前务必校对品牌名单,杜绝玩忽职守 |
样品异议拖延 | 货主未在10天内申请复检,默认合格;后因品质纠纷吃亏 | 严格把握复检时限,配合仓库现场留样封存 |
滞纳金高额 | 厂库超日发货速度发货,被按2 元/吨·天×30天×500 吨收取滞纳金3 万 | 卖方需严格履行发货承诺,提货方亦要及时提取,双方双向沟通 |
八、未来展望与战略建议
- 数字仓单试点:推动区块链仓单落地,提升交割透明度与效率;
- 跨品种套利:联动PP、PE等塑料产业链做价差套利;
- 衍生品丰富化:探索PVC期权、仓单质押融资等多样化工具;
- 碳与环保:结合碳排放指标与绿色能源制PVC,推出“碳贴水”合约;
- 国际联动:关注LME PVC及海外进口船货价格,优化跨境套保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