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科学的定义和使用现货敞口

在我们的企业运营中,无论是套期保值还是基差交易,现货敞口的计算都是至关重要且不可避免的一环。只有明确了现货敞口,我们才能决定在期货市场上需要进行多少数量的对冲交易。在我看来,”敞口”指的是具有亏损或贬值风险的头寸。

我们的企业合同可以按照其方向被分为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的价格类型,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固定价、点价、均价、未定价等类别。这样,我们可以将这两个维度交叉起来形成一个二维表。那么每个二维表中的项目是否一定是敞口,或者是否具有固定的敞口方向呢?我将通过几个例子来详细解释:

例一:一个固定价的销售合同,是敞口吗?
如果有一个固定价的采购合同作为对应,采销价差已经被定下来了,它不是敞口。
如果没有一个固定价的采购合同作为对应,这个固定价销售处于被架空的状态,按照我们之前对于敞口的定义,有点符合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更喜欢将对应的没有固定价的采购合同作为敞口项,它才是风险的根源。

例二:一个固定价的采购合同,是敞口吗?
同样的,有对应的固定价销售,它一定不是敞口。如果没有固定价的销售,它可能是敞口。

例三:一个主动的点价采购合同,是敞口吗?
如果有另一个主动的点价销售合同,它不是敞口。如果没有它可能是敞口。

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敞口项的确定需要根据业务策略和模型,不能简单地将某种现货头寸定义为敞口。实际情况会比上面的举例更复杂,比如点价合同,很可能是分笔定价,还有可能需要二次点价,因此要把合同的敞口再次拆分为已定价部分和未定价部分。

在期现系统的设计时,我们需要完整地考虑这些因素,从优质的底层逻辑出发,搭建适用于各种业务模式的上层功能。系统中支持针对策略设置敞口项定义,并能自动计算现货敞口和期现敞口差。

我们的众期期现系统还定义了一种特殊的现货头寸”购销计划”,便于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套期保值或基差交易,以及在后续体现现货头寸的盈亏。当签订了实际合同后,购销计划与合同的头寸互转和盈亏互转,合同的成本核算都可以在众期系统中更加顺利地进行。

对于期现系统是否只有敞口项才适合进系统,实际上是期现系统与现货ERP系统的结合部分的权责划分问题。众期期现系统的命名是期货和部分现货业务的合集,并不意味着策略头寸必须同时涉及期货和现货。双点价策略可以是两个现货合同头寸,期货正套策略可以是两个期货合约头寸,也可以通过交割后由期期转化为期现。期现系统中的相关头寸应该有一定的对冲关系,这可以作为一个标准。但是,即使客户使用系统时在一个策略里面拿了两个同合约期货多头,系统也不会做限制,也能做这种类似篮子的盈亏核算,只是这不符合我们之前提到的敞口对冲原则。从期现对冲角度来看,现货是锚点,期货的盈亏最终需要核算到现货成本中,从期现系统将盈亏回归到现货ERP和财务系统中。

总的来说,更科学地定义和使用现货敞口,首先需要理解”敞口”的含义,即具备亏损或贬值风险的头寸。其次,我们需要根据业务策略和模型来确定敞口项,而不能简单地将某种现货头寸定义为敞口。在期现系统设计时,我们需要从底层逻辑出发,考虑完整的业务因素,搭建适应各种业务模式的上层功能。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期现系统与现货ERP的结合。